短视频入门教程(朋友借款不还,债主发短视频吐槽被起诉!法院:不构成侮辱或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者诽谤)短视频,
朋友间借钱本是信任之举
可当借款后迟迟不还
债主便在社交平台发视频吐槽
借款人遂以“侵犯名誉权”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共同名誉权纠纷案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5年的一天,陈某闲来无事在某社交平台刷短视频,随着指尖滑动,一条醒目的视频跃入眼帘:“这个陈某是个骗子,到处借钱,巨大家千万不要上当!”
视频中显示一张十分熟悉的照片顿时让陈某气愤不已,原来自己被人“挂”网上了,而对方便是自己的朋友林某。
事情还要从共同借款纠纷说起,陈某多次向朋友林某借款,出于信任,林某并未拒绝,但到了还款时间,陈某却仅偿还了局部款项。
经多次催款无果后,林某无奈之下将陈某诉至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剩余借款。与此同时,林某认为陈某辜负了自己的信任,一气之下,林某遂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以上内容,还附带了一张陈某的照片。
“林某的行为已经对我的生活造成困扰。”陈某先向派出所报案,之后又将林某诉至法院,主张林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林某停止伤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接到申请的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也对此事进行了立案,收到立案通知后,林某主动删除了该条短视频内容。
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名誉权受损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端。本案中,陈某确实存在欠林某借款未还的事实,林某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做法虽有不当之处,但该行为并不构成侮辱或者诽谤。
针对陈某提出“无法向他人借款,系社会评价降低端”的说法,法院认为:公民的社会评价需以一般社会主体的普遍判断为规范,而非个人主观感受。陈某的信用、声望等社会评价,是由其长期是否诚信、遵法决定的。况且,陈某并未供应证据证明自己无法借款与林某发布案涉短视频的行为存在关联。
顶级终,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林某的行为未构成对陈某名誉权的侵犯,陈某的各项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应信守承诺及时还款;而债权人维权时,也需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采取可能引发纠纷的不当手段,合理合法保养护理自身权益才是正道。”承办法官提醒。

吾心安处是怀化




